判決指出,田男以大型重機車作為擔保品,向當鋪借了15萬元後,第一期就賴帳不繳還避不見面,當鋪業者為了讓田男出面解決債務,請女員工化名女網友,在網路上和田男聊天並相約見面,2024年6月5日下午田男和女網友約在三民區某超市前碰面。
田男開著BMW赴會,還沒下車,就看當鋪員工袁男、陳女等在超市前,田男發現自己被設局,趕緊落跑,袁、陳兩人上前要攔住人車,沒想到田男硬衝將袁男撞倒在地後,車輪將袁男捲入車底,拖行了30多公尺。
田男未停車查看,反而前後來回移動,企圖讓「異物」脫離車底,而困在車底的袁男則被來回輾壓,被救出時身上多處受傷,差點死在輪下。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田男坦承犯行,還說自己曾被袁男暴力討債過,因此才認得對方,但辯稱自己沒有要殺人企圖,只想逃離現場,被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民事部分,袁男請求703萬餘元賠償,法官根據袁男傷勢及受損程度,判男男應賠613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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