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警方4月21日受理後隨即展開調查,並通知涉嫌的47歲楊姓男子到案說明。楊男到案稱裝設監視器係為「防範住家遭竊」設置,警方詢後依刑法第 315-1 條「妨害秘密罪」函請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岡山分局呼籲,民眾裝設監視器應注意鏡頭角度,避免拍攝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區域。鄰里間應尊重彼此隱私空間,以維護居住環境安全,避免誤觸法網。

作者簡介

凃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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