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表示,顏旭明因涉嫌公務背信等案件,經中檢檢察官於13日指揮台中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環管署等7處執行搜索,並約談顏旭明及證人14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顏旭明涉犯公務背信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諭知30萬元具保及限制出境、出海,其餘證人均請回。

根據《刑法》342條,公務員背信罪是指公務員在「為他人處理事務」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通常為公務機關)利益,而違背職務行為。

最常見的為公務車私用,公務員違規將公務車挪作私人目的使用,圖得免費使用車輛之不法利益;此外還有工程弊案,承辦人員在招標、驗收過程中故意隱瞞缺失,致使機關支付溢價款項或接收不合格工程。

作者簡介

陳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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