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此食安事件影響所致目前已有多位民眾就醫,經流行病學初步研判,該攤商販售食品存有重大疑慮,顯已危及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為避免食安風險擴大,昨(5)日稽查人員到場查察時依法命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

衛生局5日前往春捲攤位稽查。翻攝畫面
衛生局5日前往春捲攤位稽查。翻攝畫面

針對攤商第一時間未能主動配合,甚有規避妨礙行為,5日早上衛生局人員前往稽查第一時間業者針對春捲所包之食材僅提供內容物三菜(豆芽菜、高麗菜、紅蘿蔔)、蛋白質(香腸、豆干)、調料(糖粉、花生粉),後經調查內容物還有蛋品、肉絲,經向業者確認無誤,業者刻意隱匿拒絕規避吐實食蛋品及肉絲,導致疫情調查判斷完整性,本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暨同法47條加重裁罰36萬,同時因食安風險情節重大而使就醫人數持續增加,全案已同步移送地檢署偵辦。

多位民眾吃春捲,晚間拉肚子,凌晨掛急診。翻攝Threads
多位民眾吃春捲,晚間拉肚子,凌晨掛急診。翻攝Threads

衛生局調查,本案攤商「無投保產品責任險」,相關消費者若證實因食品中毒就醫,依法可依據「就醫單據(如診斷證明書),針對醫療費用、減少工作收入、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請求賠償」,倘若雙方若無處理共識,消費者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1950)申訴尋求協助。

作者簡介

凃建豐

喜歡聽故事,聽說了,就想分享給更多人,讓大家有一起前進的勇氣。一直待在平面媒體,見證紙媒興衰,直到進入網路時代,發現日新月異的豈止是新聞,連媒體本身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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