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警調查,李男(25歲)去年(2025)3月14日深夜11時30分許,與朋友飲酒後回到中壢家中後,遭父親指責並碎碎念,他不滿被嘮叨與父親起口角還扭打,李父揚言報警,李男竟衝進房間拿出開山刀,朝父親臉、頸及手等處瘋狂砍殺,導致李父重傷,家人立刻報警。
中壢警分局仁愛派出所接獲報案後立刻由胡姓副所長等4警員緊急到場,當警員要壓制李男時,李男竟拒捕還踹踢攻擊4警,且被壓制時還咬傷胡姓副所長膝蓋,壓制的警員也受有左前臂、手指與膝蓋等處挫傷;桃檢偵結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屬未遂、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施強暴、傷害等4項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重判。
桃園地院一審審理期間,李男否認殺人未遂犯行,辯稱沒有殺人犯意,僅犯傷害罪。法官則根據相關證據,認定李男攻擊父親時,先持開山刀攻擊腹部,李父雖試圖阻止,仍遭李男持續砍殺之頭、臉部及上半身等處,致李父勢均集中於頭頸部等致命部位,認定李男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李男遭父親推出房間後就離開現場,沒有要致人於死的直接殺人犯意,但法官不採信。
一審法官認為,李男身為人子,僅因酒後回家遭父親碎念而心生不滿,到房間持刀砍殺到客廳找父親理論、打架,進而持開山刀狂砍父親,犯罪手段兇殘,所幸就醫後脫離險境,審酌李男否認犯行,辯稱案發時酩醉,犯後態度不佳,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刑6年6月,又犯傷害罪判刑1年,應執行7年,上訴後,高院考量李男已獲父親原諒,因此撤銷原判決,酌減刑度改判李男5年徒刑,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