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5時許,新北市警方接獲報案,指中和區國光街 發生糾紛情事,轄區員警到場後,發現邱男手持疑似長槍物品,立即喝令其放下並上前控制,經檢視確認該物為水彈槍,並無殺傷力。
經了解,當時邱男陪同孩子在住家附近巷口玩耍,孩子突然跑到路中,黎姓機車騎士緊急煞車後情緒激動,對孩子爆粗口。邱男不滿對方言語,遂拿出水彈槍與其對峙並大聲理論,雙方爆發口角衝突。
警方指出,雖該槍枝為玩具,但邱男於公共場所持類似真槍物品,已造成他人恐慌,行為已違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屬於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物品且有危害安全之虞,訊後將依法移送裁罰。
警方也呼籲,民眾遇到糾紛應理性處理,切勿因一時情緒做出可能引發誤會甚至危險的行為,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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