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失意男手持除草刀、球棒逛大街 警到場「逼近對峙」驚險畫面曝
【記者曾佳俊/台北報導】台北市士林區社子一名黃姓男子,今(22日)上午手持除草刀及球棒大搖大擺在路邊遊走,讓路過民眾看了心驚膽跳,就怕發生危險趕緊報警。警方獲報後迅速啟動快打警力到場,當場喝令男子放下器具,儘管連續喊了6次「把東西放下!」,黃男仍不斷逼近員警,雙方一度對峙,所幸黃男後來情緒冷靜下來,主動交出刀械及球棒,過程中未攻擊路人,也未造成人員傷亡。
【記者曾佳俊/台北報導】台北市士林區社子一名黃姓男子,今(22日)上午手持除草刀及球棒大搖大擺在路邊遊走,讓路過民眾看了心驚膽跳,就怕發生危險趕緊報警。警方獲報後迅速啟動快打警力到場,當場喝令男子放下器具,儘管連續喊了6次「把東西放下!」,黃男仍不斷逼近員警,雙方一度對峙,所幸黃男後來情緒冷靜下來,主動交出刀械及球棒,過程中未攻擊路人,也未造成人員傷亡。
...場面一度混亂,現場目擊民眾報警趕來,眾人已經先後離開,經警方循線查緝前後任男友到案,已依社維法裁罰。
...執行相關程序。律師賴奐宇就拍影片分析此事,點出就算違法社維法,只要肯配合,警察是無法強制帶回警局的。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新北市淡江大學昨(7)日下午發生校園滋擾事件,一名26歲林姓男子自稱校友,進入校園後逕自走進商管大樓教室旁聽課程,過程中疑因認為遭學生議論、講壞話,與現場學生發生口角,校方獲報後將林男帶離教室並報警。警方到場查證後確認林男確為淡江大學校友,另發現其疑有情緒及精神狀況異常情形,現場學生及校方均表示暫無提告意願,警方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規定移送裁罰。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北市陳姓男子疑受傷被消防車送醫急救,豈料,陳男於送醫途中竟在消防車上隔個褲子自慰,在旁的消防員見狀認陳男已達妨害公務執行,因此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台北地院認定,陳男的行為確實脫序,已達影響執行公務程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可抗告。
...傷或起火燃燒可能,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因此依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裁罰吳男1000元、簡男...
...中國要尊重中國的法律」,隨後從大門落跑。案經警方依社維法送辦,法官認林男已構成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處以...
【記者江孟謙/新北報導】一具「貓屍」引來糾紛!陳姓婦人(61歲)昨天(30日)晚間23時許騎車經過蘆洲區得勝街,不慎將路上野貓撞死,現場攤商要求婦人妥善處理,但婦人以及其兒賴男(38歲)處理方式引起蔡姓攤商(51歲)不滿,雙方因而拉扯、推擠,警方到場後將2名男子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定,聲稱是擔心有人對他不利,隨身帶刀是為了防身。警方已依法查扣菜刀等相關物品,全案後續依社維法偵辦。
【記者莊曜聰/高雄報導】57歲吳姓男子前往高雄市前金區某店家飲酒作樂,今(10)天凌晨不勝酒力準備離去時,疑因酒醉認錯人,誤以為「仇人」在計程車內,上前理論、嗆聲,過程中還推倒2名無辜女店員,員警獲報到場後,吳男仍在「發酒瘋」,警方趕緊出動快打部隊將人帶回管束,避免衝突擴大,後續依法論處。
【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香港籍韓姓遊客來台,昨天(4日)下午5時許步出士林捷運站時,因病痛發出大喊,未料2名台男以為被辱罵,竟徒手痛毆韓男,警方獲報到場時,動手之人已經離開,雖港男不願提告,但警方掌握2嫌身分,將通知到案。
...示吸毒絕對犯法,但想順帶補充一下,自己當時違反的是社維法,因此沒有任何吸毒的刑事前科也沒有判刑,也沒...
...膽拍打警員執勤槍枝。警方當場使用辣椒水強力壓制,將現場10名男女全數逮捕依妨害公務及社維法送辦。
...速逃離現場;案經警方據報趕來將傅男送醫幸無大礙,並在今天(2日)通知3人到案,已依社維法對3人裁罰。
...個人互告傷害、妨害名譽,案件送地檢署;警察另外又依社維法處理,至於這次影城事件到底誰先動手?誰是在防...
...該機車上前理論,林男與乘客何男爆發拉扯、口角,驚動警方到場。雙方冷靜後暫不提告,警方將依社維法裁法。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鳳山區一間SPA養生館,玻璃門上貼著大大的「純」字,實際上卻疑似「掛羊頭賣狗肉」暗藏色情交易。鳳山分局接獲民眾陳情後展開蒐證,發現該處即使碰上大雨,男客仍陸續上門、絡繹不絕,經聲請搜索票獲准後,28日晚間由新甲派出所會同行政組組成專案小組前往查緝,將違法業者移送法辦。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大遠百威秀影城今(30)日2時24分午夜場散場後,2名女子發生口角,1名男子上前逼近其中1名女子,女子男友見狀也上前推開該男子,雙方隨即大打出手,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將4人帶回。雙方互告傷害、妨害名譽,警方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裁處。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昨(26)日宮廟繞境,直到晚上22時還煙砲不斷、音響震天,讓附近民眾痛苦不堪,紛紛向警察、消防局檢舉。警方將全案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妨害安寧裁處。環保局則依違反空污法第32條規定,裁處1200元~10萬元罰鍰。禁止時段使用擴音設備,致妨害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裁處3,000元~3萬元罰鍰。
【記者曾佳俊/台北報導】刑事警察局一名2線3星警官10日晚間餐敘後搭乘計程車返程,途中因酒意上湧不適下車,卻又發現手機遺失,隨後沿街尋找手機,過程中先遭校警勸離,之後又走到總統官邸周邊,遭崗哨攔查,該警官當時自稱刑事局人員,疑因不勝酒力竟將官邸誤認為辦公室,還向警衛表示想進去休息,所幸遭攔阻後自行離去。事件曝光後,中正二分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查處,刑事局督察單位也介入調查,最終記過一次、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列輔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