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WZ757612在《threads》發文,2月17日(初一)中午與家人吃飯 ,結果19日(初三)全家身體不適,到醫院掛急診,結果竟是食物中毒,住院吊點滴,還上吐下瀉、發燒迄今沒改善;但業者僅賠償5人6000元慰問金;原po說,他過年無法加班領不到錢,賠上全勤跟健康,已通報台中市食安處,並提出訴訟。
台中市政府食安處說明此案,接獲民眾陳情某餐廳疑似食品中毒通報,調查指出,投訴人一家五口17日中午在餐廳用餐,18日下午出現嘔吐、腹痛、腹瀉等症狀。食安處接獲通報,立即啟動疑似食品中毒調查,派員前往該餐廳稽查與採檢。
食安處說明,針對業者店內食餘(品)檢體如檢出病原菌,將依違反食安法,可處業者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人體與食餘檢體均檢出相同病原菌,將依違反食安法第49條規定,將業者移送司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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