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衛生局指出,依相關影片內容,該名男子雖以宗教或民俗方式包裝儀式行為,但其過程已涉及對民眾身體狀況進行判斷,如指稱眼球、脊椎或內臟遭下毒,,並宣稱具有治療效果,恐已構成醫療行為。
依《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執行醫療業務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即便以宗教名義進行,若實質涉及醫療行為,仍屬密醫,衛生局將蒐集事證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此外,若該場所或相關人員透過網路影片、文宣宣傳所謂「治療效果」,衛生局強調,依《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從事醫療廣告;違者可依同法第104條,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亦將一併檢視相關宣傳內容,如涉及暗示或明示醫療效能,將依法裁處。
衛生局提醒,民眾如有身體不適,應循正規醫療管道就醫,由專業醫師診斷與治療,切勿輕信缺乏醫學實證的民俗療法或不明儀式,以免延誤病情、危及健康。市府將持續加強查緝密醫行為,守護市民就醫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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