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爆料人上週除投訴媒體外,還在社群上發文指控李員利用職務之便性侵局內女同仁,期間多次在汽車旅館、車上及家中被強迫發生關係,但警局得知情形後卻只將其從督察科調至民防中心,甚至還沒調離本局,因此認為處份過輕。

針對相關情形,縣警局調查後表示,李姓已婚員警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已嚴重影響警譽,召開會議後核予該員記過二次懲處,並調整服務單位。

原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不料今天爆料人又再次做出指控,內容提及李員明知雙方並非男女朋友關係,且她曾明確拒絕發生性行為,但李員仍在違反女方意願的情況下強行發生關係。爆料人表示,第一次時她多次抗拒、推開對方,李員卻以「情婦」、「不是亂來的關係」等說法安撫,導致她最終未能持續反抗,沒想到事後竟被對方形塑為「偷情」關係。

對此,縣警局則回應表示,接獲新的陳情後已派員進行調查,待結果出爐再依規定懲處,同時警方也再次強調,對員警違法(紀)案件,將依法嚴處,絕不寬貸,並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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