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出,黃紹庭自2014年起,便用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助理費,每月款項入帳後,再請助理前往領錢,「回繳」溢領的薪資,如申報4萬元薪水,實際只給助理2萬6000元至3萬元,繳回薪資則用於服務處支出或讓黃繳納健保、國民年金等。

前年9月26日,檢調見時機成熟發動搜索,但黃紹庭當天一早就搭機前往中國大陸廈門,隔天自拍影片澄清後失聯,直到9月29日下午才返台,檢方複訊後,隨即聲押獲准。

高雄地方法院2025年6月30日判決,依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成立3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諭知緩刑5年,且應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不過,一名葉姓人頭助理,審理時拒不認罪,依法判刑3年,為全案量刑最重被告。葉姓助理在二審審理時改口認罪,合議庭改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要繳交公庫25萬元,上7堂法治教育課。可上訴。

黃紹庭雖一、二審均獲緩刑,但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即便判緩刑也需解職,且從刑部分仍得執行,若判決今年定讞,黃仍有褫奪公權在身,無法爭取市議員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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