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會長張存逢與總幹事黃榮德,於2023年9月與10月間,分別組織海南與山西參訪團。這些行程的團費扣除機票後所剩無幾,卻能入住四星、五星級飯店,並享有警車開道與官員接機。檢調發現,統盟黨本身財力單薄,這類「落地招待」的資金缺口顯然是由中國官方單位資助,而受邀團員多為具投票權的屏東選民。
餐會中對岸涉台官員多次發表「兩岸一家親」、「支持九二共識」及「反對台獨」等言論。張存逢在席間也積極附和,並由黃榮德撰寫講稿。法官認定,這些低廉團費與高規格招待並非單純交流,而是帶有明確目的之不正利益。多位證人出庭時表示,這種特殊禮遇確實會讓人對特定立場產生好感,而中方選在台灣大選前密集招待,意圖拉攏選民意向、支持與其理念相近的候選人,介選意圖相當明顯。
旅遊結束返台後,張、黃二人隨即於2023年12月的黨員大會上,公然為特定候選人助選。黃榮德在現場宣稱要支持3號侯友宜,張存逢則喊出「拜託369」的口號,當時分別代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區域立委候選人黃明賢以及政黨票國民黨。法院認為,兩人接受滲透來源資助在先,隨後於國內進行宣傳與拜票,行為具有明確的對價關係,嚴重破壞選舉的公正性與純潔性,已觸犯《反滲透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最高法院於 115 年 1 月 8 日駁回被告張、黃上訴確定後,為確保刑事判決受刑人依法接受執行,防範受刑人逃匿,並維護公平正義,執行科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依檢察長指示辦理限制出境、出海處分等相關防逃措施,並指定被告張、黃應各別向轄區警所每日報到之時程,同時核發傳票,傳喚其等到案執行。
檢察官另同步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及里港分局密集掌握其等行蹤,確保其等到案執行。嗣被告張逢、黃德2人均已於上午10時許,至地檢署完成報到,檢察官訊問後,即諭知發監執行。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