佶城實業於1994年由曾姓家族成立,登記資本額2千萬元,主要是經營鬆緊帶、緞帶、蕾絲、拉鏈等成衣配件買賣與進出口業務。吳麗卿為佶城實業會計主管,身兼會計及出納等財務業務,是曾家大哥曾燕鵬之妻。

曾燕鵬為佶城實業股東,負責審核及控管公司出帳業務;黃淑英則為記帳士,負責佶城實業的記帳事宜。

檢調查出,吳麗卿利用帳目一把抓的機會,聯手曾燕鵬、黃淑英涉嫌虛設聯商行公司、如衣公司、耿祥商行、曜越公司、佶合利實業、佶聯利公司、昱宸公司等7家公司行號,藉以和佶城實業進行假交易,掏空公司資金。

檢調估算,吳麗卿等人透過虛偽買賣,共計A走佶城實業逾1.9億元,並虛增公司營業進項金額逾1.8億元,逃漏營業稅額達935萬餘元;此外,吳女為掩飾犯行還作假帳,將現金提領轉匯到人頭帳戶後,轉定存到外幣帳戶等方式洗錢。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吳麗卿、曾燕鵬、黃淑英及人頭公司各負責人吳竹山、胡明信、蔡英西、魏麗滿、蔣玉慧等8人所為,均涉犯《刑法》業務侵佔、《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痛批,吳女在本件犯罪居於主導地位,犯罪所得高達上億元,且犯後猶飾詞狡辯、不知悔改,建請法院量處12年以上有期徒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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