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因擔心遭判處重刑而萌生逃匿計畫。去年10月14日,高院合議庭認為無需延長鍾男強制處分,同月17日解除其科技監控設備;鍾男見有機可趁,於是聯絡屏東縣同鄉鄭畯中、馮建英及游致暐協助逃亡,由鄭男開車搭載馮、鍾等人,多次模擬逃亡路線。
就在今年3月12日,最高法院鍾文智駁回上訴,判刑30年5月定讞;同一日下午,鍾男正式潛逃,並疑似逃搭乘不明船隻逃往中國。
本案引發法界譁然,更引發司法程序爭議。經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高院合議庭裁定加保及不延長科技監控處分,法官陳勇松未將該裁定宣示或送達,導致檢察官無從抗告,決議將陳男移送懲戒法院。
如今,這把火也燒到警界。據了解,鍾文智被限制出境期間,依規定每日應前往轄內派出所報到,其中疑有官警護航未落實查核,並暗中協助鍾男策劃逃亡。
台北地檢署偵辦李姓被告涉犯偽造文書等案件,今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警政署政風處、信義分局等單位,搜索李姓被告等4人住居及辦公位置,共計15處所,並通知李姓被告等4人到案說明。全案經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信義分局自清自檢暨台北市調處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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