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自然殺手細胞(Nature Killer Cell,簡稱NK)免疫療法(下稱NK療法)屬於「體細胞療法」,屬於細胞治療技術方法之一,須依法向衛福部申請核准並經主管機關登記後才可執行;或依法通過第一階段人體試驗計畫,並提出第二期或第三期臨床試驗計畫書,經審查通過再由醫院向衛福部提出申請,方可進行所謂「恩慈治療」。
然而,李光輝作為精神科醫師,本身不具腫瘤或免疫類科專業,名下雖有智慧生醫、光輝生醫2家公司,但提出的NK療法均未通過人體試驗,亦無法提出臨床試驗計畫書,也無法替陳女向衛福部申請核准實施恩慈治療。
豈料,李光輝竟於2019年4、5月間,竟向罹癌的陳姓女友人佯稱,可為她提供NK療法治療癌症,以抽血、進行恩慈治療等話術說服陳女,並向陳女收取150萬元治療費用。接著,李男便向中華科大承租實驗室,並在同年6月29日在該實驗室內首度為陳女進行療程。
事後,李光輝再向陳女的老公誆稱,若陳女的血液無法製造培養NK,可用子女的血液細胞進行培養,指示陳夫帶著未成年子女到醫事檢驗所抽血,再派某女子假冒護理師探病家屬,並分別於同年7月27日、8月3日再為陳女治療,實際上則僅注射生理食鹽水。
同年8月15日,未受妥善治療的陳女最終癌症惡化,因大腸癌合併肝臟及腹腔轉移過世,其丈夫才驚覺受騙。
一審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痛批,李光輝不思以正常管道研究、賺取金錢,竟趁陳女罹患大腸癌第四期生命垂危、其家人悲傷、徬徨無措之際敲詐,且詐騙金額高達150萬元,應予嚴厲非難;加上李男始終否認犯行、未向陳女家人表示歉意、賠償損失,依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
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酌減其刑,二審改判李光輝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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