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日宣判,針對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原判決均撤銷,二審改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處高虹安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黃惠玟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王郁文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陳奐宇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陳昱愷無罪部分,上訴駁回。

全案僅檢察官可上訴,被告不得上訴。對此,高檢署表示將「研議提起上訴」。

高虹安今天雖未到庭聽判,但表明「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並強調高院的判決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她尊重也感謝合議庭就事實作出的判斷。高表示,未來她將以更謙卑、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

內政部也回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則表示,高院的判決很明白地告社會「高虹安市長沒有貪污」,希望民進黨政府把這個國家搞得四分五裂的同時,應從這個判決停止撕裂社會,停止用雙標方式處理政敵,停止用司法追殺再度讓國家陷入混亂;至於高院仍判6月徒刑,周則強調「尊重高院法官判決」。

火線話題 | 高虹安二審大逆轉將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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