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公開批評民眾黨的網紅「四叉貓」對此結果感到崩潰,發文解讀高院新聞稿,並質疑判決邏輯,直指這套說法是用「大水庫理論」為助理費爭議除罪化。隨著二審逆轉判決出爐,「大水庫理論」再度成為社會焦點,也讓高虹安案的後續發展備受關注。
所謂的大水庫理論,源自前總統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主要用來解釋政治人物金流爭議。法院的看法是,錢一旦進入同一帳戶或金流體系後,就很難再分清楚每一筆支出,究竟來自哪一筆收入,因此會把相關款項視為源自一個整體,也被形容為源自「大水庫」。
依據這個理論,只要整體收入與支出金額相符,且無證據顯示款項流入私人用途,即使帳務處理存在瑕疵,也可能不被認定構成貪污。這樣的見解因此常遭質疑,是否成為政治人物脫罪的關鍵。
高院判決指出,高虹安與助理約定月薪7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因此成立偽造文書罪,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至於助理費部分,法院認為助理回捐作為公積金,性質仍屬辦公室運作資源,並非直接落入個人私囊。
即便部分款項被認定為私用,在扣除助理加班費與辦公室公用支出後,實際被認定為私用的金額約11萬元;但高虹安另行自費聘請助理的支出約16萬元,高於該11萬元,因此法院認定她並未從中取得不法得利,進而判決貪污無罪。
判決也引用立法院過往函釋指出,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的設計目的,在於補足立委因問政與辦公所需產生的財力不足,本質上屬於「補助性質」經費。法院因此認為,相關款項並非嚴格限定只能逐筆對應特定支出,而應從整體運作與實際用途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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