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逆轉!二審貪污「改判無罪」 內政部:可申請復職|壹蘋新聞網

高虹安案逆轉!二審貪污「改判無罪」 內政部:可申請復職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李俊毅/台北報導】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於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加班費,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訂於今(16)日上宣判,二審撤銷原判決,改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6月徒刑。對此,內政部表示,高虹安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表示,陸籍男性配偶成長原因是因疫情期間基期較低,自去年9月19日起開放兩岸同性婚姻後,計算至今年10月,共計130對登記,其中男性45對。邱筠媜攝
內政部表示,陸籍男性配偶成長原因是因疫情期間基期較低,自去年9月19日起開放兩岸同性婚姻後,計算至今年10月,共計130對登記,其中男性45對。邱筠媜攝

高院今日宣判,針對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原判決均撤銷,二審改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處高虹安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黃惠玟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王郁文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陳奐宇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陳昱愷無罪部分,上訴駁回。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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