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發文指出,高等法院為什麼判高虹安不成立貪污罪?首先是高等法院法官認為,立法院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明確性原則,裁定案件停審,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其次是高等法院承辦法官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不明確,就自己研究,還發函問立法院,「法院是適用法律的專家,問立法院、韓國瑜幹嘛?」

第三點是立法院函覆認為,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第四點是法院依照立法院這個回函,及「助理費一開始曾經匯到立法委員個人帳戶」的歷史,認定助理費本質上是給立法委員的錢,「實質補助,彈性勻用」。

最後引用大水庫理論,認為高虹安支出金額比a的錢多,所以沒貪污犯意,林智群直言「如果是這樣的話顏寬恒也應該無罪啊,顏寬恒哭死」。顏寬恒是唯一貪污助理費被判刑的立委,一審二審都被判7年10月,目前他已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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