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在臉書發文,開頭就直言「高虹安案:原來是立法院幫忙」,並表示簡單來說,高虹安就是把助理當人頭,詐領助理費,高等法院對於詐領部分,認為是偽造文書,但最後卻說不構成詐領助理費。

因此他很疑惑,就看了高院的新聞稿,結果理由是因為「立法院回覆高等法院說助理費本來就是立法委員的,所以沒有貪污問題」,另外法院還說,因為高虹安是第一次擔任立法委員,所以對制度不熟悉,是不小心的沒有故意。

對此,沈伯洋表示「看來我刑法的書要改寫了,陳玉珍也不用修法了,以後只要立法院去法院作證,說助理費都是立法委員的就好,以前被判貪污的真的情何以堪」。

沈伯洋翻出高院新聞稿。翻攝臉書
沈伯洋翻出高院新聞稿。翻攝臉書

火線話題 | 高虹安二審大逆轉將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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