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件發生在去年,32歲洪男與大他19歲的李女交往2年多,去年因故分手,李女之前曾送給洪男10多萬元和一批金飾,心有未甘想要討回,透過網友找到33歲鄭姓男子,把討債任務交給對方,鄭男再找到37歲高男陪同,去年9月23日當天結伴前往洪男位於台中霧峰區的住家。
鄭姓、高姓男子到場後搭電梯上樓敲門,洪男應門後,2人隨即向他表示要入內要債,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洪男情緒激動,從櫃子抽出長度超過20公分的料理刀反擊,朝著2人狂砍猛刺,鄭、高均中刀當場濺血,用盡力氣將身材壯碩的洪男壓制,趕緊走樓梯逃離,並倒在1樓大廳,民眾報案送醫後,鄭男重傷,高男更是傷重不治。
台中地檢依殺人、殺人未遂起訴洪男,洪男與辯護律師主張是「正當防衛」,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洪男行為雖因鄭、高兩人上門討債造成,可責性相對低,但兩人違法行為應由法律制裁,而非遭到奪命,洪男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但符合自首減刑;高男家屬則痛斥洪男行為凶殘不願意原諒,國民法庭審理後,認定洪防衛過當,依殺人、殺人未遂2罪,判處8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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