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所統計,本次公告案件中已有24件結案,1件申請分期繳納,其餘5件未結案案件已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合計45萬元。
此外,針對上月(115年4月)設籍臺北市且累犯3次以上者,包括郭進嘉、潘懋等2人,裁決所已製作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各鄰里辦公處及派出所張貼公開,以強化社會警示效果,遏止酒駕再犯。
裁決所強調,酒駕違規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將依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萬至18萬元不等;若因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法沒入車輛;年滿18歲同車乘客亦可處最高1萬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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