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表示,辭職後最無法理解的是,明明都已無業沒收入,每個月卻還要付1329元的國民年金,讓他納悶:「如果連每月1000多元都付不出來,要怎麼撐到65歲領老年年金?」

該貼文引起大量討論,不少網友認為制度對失業者壓力過大,形容其為「失業懲罰金」,質疑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仍需繳費的合理性。有留言指出:「失業時還要繳國民年金、健保費,根本負擔沉重」,且年金「一直變貴,根本撐不下去」。

民眾分享自身經驗,表示曾在收入極低期間收到繳費單,「一個月才幾千元收入,卻要繳一千多元的國民年金」,一度感到焦慮與無力。但也有聲音認為應理性看待制度安排,強調民眾應提早規劃退休保障,「有些人年輕時不關心,老了才發現領很少」。

原PO隨後於留言區表示,看完網友的討論後,決定先停繳國民年金,「靠勞保就好」、「之前繳的就當繳給國庫吧!」

根據現行《國民年金法》規定,國民年金保險(國保)為台灣社會保險制度之一,屬於「強制納保」設計。依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且未參加勞保、農保、軍保或公教保的國民,將由勞保局自動納入國民年金體系。

儘管制度屬強制加保,但實務上若未繳納保費,並不會對本人處以罰鍰,然而將直接影響未來各項社會保險給付的權益,包括老年年金、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及喪葬給付等,其中,喪葬給付約可達10萬元,屬於國保保障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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