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財分析,加害者父母最常出現的是強烈罪疚感與自責,反覆質問自己「是不是沒教好孩子」,這種把不可控制事件全攬在自己身上的狀況,長期下來容易引發憂鬱、情緒麻木,甚至自我懲罰傾向。此外,即便沒有親眼目睹案發,也可能出現類似創傷後壓力反應,例如失眠、惡夢、看到捷運或相關新聞就感到強烈焦慮,而下跪道歉本身,也可能成為心理創傷的一部分。
除了心理創傷,社會氛圍中的「子債父還」觀念,對加害者家屬更是二度傷害。楊聰財指出,當社會把憤怒與恐懼投射到家屬身上,家屬容易被貼上「加害者家人」的永久標籤,不只在鄰里、職場受到排擠,也可能連其他親屬都被牽連。長期下來,當事人會逐漸否定自我價值,對社會失去信任,甚至不敢再向外求助。
楊聰財強調,理解加害者家屬的痛苦,並不是替犯罪行為開脫。法律負責追究行為責任,但心理創傷是否擴大,取決於社會如何對待無辜者。一個成熟的社會,應該能同時表達憤怒與同理,避免讓仇恨持續擴散,製造更多隱形的心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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