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畫,一般駕駛人若出現闖紅燈、在無號誌路口未依路權行駛,或行經沒有交通號誌的行人穿越道、醫院及學校附近未依規定減速等違規情形,若1年內累計達3次,就必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是營業大型車的職業駕駛,1年內違規達2次,就須參加講習課程。講習內容為3小時的交通安全矯正防制課程,希望讓駕駛人重新了解交通規則與安全觀念。
交通部也列出共11種可能被納入講習的違規情況,包括行近鐵路平交道未將車速降至15公里以下、行經沒有號誌的行人穿越道未減速慢行、行經彎道、坡道、狹路或施工路段未減速,以及行經設有學校或醫院標誌的路段未放慢車速等。另外,在雨天、濃霧或視線不佳時未減速,或開車經過積水路面濺濕路人,也可能被列入裁罰情形。
此外,像是支線道車未禮讓幹線道車、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以及在號誌路口闖紅燈等違規,也都被納入規範。交通部指出,這次修法主要針對反覆違規、對交通安全影響較大的駕駛人,希望透過講習制度加強交通安全觀念。草案預告期為7天,後續將依程序完成修正,預計在3月底前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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