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忘關4天竟要賠1.2萬元!補習班員工嚇壞求助 勞動部說話了
【記者張綵茜/台北報導】近日有網友爆料,某補習班規定若下課後未關冷氣或電扇,員工須自付教室租借費,甚至有人因冷氣連開4天被要求賠1萬2500元。對此,勞動部今(10日)回應,雇主不得以扣薪作為懲處,違者可向勞工主管機關檢舉。
近日有網友在匿名社群平台上抱怨,自己任職於一間美語補習班擔任櫃檯,卻遭遇離譜的內部規定:下課後若未確實關閉冷氣、電風扇等電器,員工就必須依補習班對面國小租借教室的費用自行負擔。
該名網友指出,近期打掃阿姨發現一間教室的冷氣自5日晚間20時30分一路運轉至8日上午11時,將近4天未關,補習班因此要求教室負責人及另一名櫃檯人員共同負擔1萬2500元。雖然她本人不在扣款名單內,但仍被這筆金額嚇到,詢問:「這樣的規定合法嗎?我可以匿名向勞工局檢舉、請他們來勞檢嗎?」
對此,勞動部回應,根據《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規定,公司懲罰內容應不含解僱或扣薪處分,且不得訂定懲罰性或賠償性罰款。勞基法第22條及第26條另有規定,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且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勞工如因疏失致使雇主受損害時,雇主宜另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勞動部提醒,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工作規則審核要點或勞基法,可詳載事業單位名稱、地址及具體事證,向該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處理,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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