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日前遭媒體揭露,每月向立法院請領的「表定薪資(表帳)、加班費」與辦公室發給助理的「實際薪資」存在一定的差額,且須上繳至高虹安辦公室的公積金帳戶,詐領金額超過新台幣60萬元,甚至遭揭露請病假、事假被扣薪,沒洗飲料杯、忘記丟垃圾等須繳罰款等。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事假一年最多請14天,但法律沒有規定要給薪水,雇主不給薪也不違法;病假則是一年請30天以內給半薪,超過30天無薪。若勞工對於薪資上有受委屈等情況,可向地方勞工局做申訴,只要是有工資為全額給付等相關爭議,依《勞基法》規定,皆可處雇主2萬至100萬的罰鍰。

對於目前是否有人檢舉,北市勞動局科長葉思延則說,目前都沒有收到勞工本人,或是關係人的申訴,僅有一些民眾看到報導後,提供給勞動局而已,但那並非具體事項,所以並不成立,僅會書面回覆而已。

若真的出現事假扣薪,葉思延說,如果勞資雙方有約定所謂的全勤獎金,當月如果出現遲到、請假等,依法也是可以做扣取,目前法律規定,能夠扣除的只有事假天數、遲到分鐘數以及全勤獎金,其餘則不能溢扣。

目前勞動局並未收到申訴。資料照片
目前勞動局並未收到申訴。資料照片

葉思延指出,如果扣除超過上述的範圍,例如內規、捐款等,直接從薪資扣,這就會有勞資爭議或違法的狀況出現。

另高虹安案件中,也爆出助理被迫上繳公積金,有類似捐款的疑雲,是否有違法,葉思延則表示,這部分較為麻煩的問題是,若非從薪資直接扣抵,就較難確認是否有直接違反《勞基法》,因為若是勞工直接自掏腰包捐款,而非薪資扣除,這部分是涉及民事爭議,勞動局僅能提供勞資爭議的調解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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