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外界提到的「每日500元安置費」,其實不是發給移工本人,而是提供給經政府核准的安置單位,用來支應移工在特殊情況下的生活與照顧費用,例如雇主無法照顧、發生勞資爭議或重大傷病等。安置期間原則為2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1次,但最長仍以2個月為限,且不得超過原本聘僱許可期限。

至於2026年規劃擴大至10萬元的生育補助政策,勞動部也強調,僅適用於本國人或與本國人結婚的外籍配偶,並不包含外籍移工,呼籲民眾不要被不實資訊誤導。此外,網路上流傳「日本、香港規定移工懷孕必須離境生產」的說法,同樣不正確。

勞動部指出,香港法規明定不得因懷孕解雇外籍看護,必要時還可申請延長居留生產;日本則保障移工有產前6週、產後8週產假,並可申請最長1年育嬰假,雇主不得因懷孕給予不利待遇。韓國也有類似保障。台灣方面,《性別平等工作法》同樣規定,雇主不得因懷孕解雇勞工,保障標準與其他國家相近。

作者簡介

黃泓哲

曾在網路媒體任職,從體育新聞起步,因熱衷追蹤全球醫療大小事,用簡單的文字分享艱澀的醫藥專題,用溫暖的話語在白色巨塔中說真相,專注撰寫醫學、護理、藥品、長照、教育、疾病等相關專題。 To be a journalist is to care deeply for people; to be a good journalist is to turn that care into the pursuit of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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