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移工配額使用效率,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今(20)日公告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將認定函效期調整為90日;並同步調整113年及114年已取得認定函的特定工廠業者,其認定函效期統一至115年4月24日失效。

因應特定工廠業者人力需求,勞動部於112年提供總量6,000名移工配額供特定工廠申請聘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13年及114年受理並完成審核後,已將全數移工名額核配完畢。

但據統計資料,目前已取得配額業者,約有半數尚未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經濟部表示以致於配額無法充份運用,更影響後續經濟部為業者爭取新額度的時程。

經濟部日前與勞動部達成共識,調整「特定工廠移工資格認定函」效期為90日。經濟部表示,業者如未於效期內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申請,原核配名額將自動失效,並回流後重新開放給有實際需求的業者申請,以落實配額活用目標。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呼籲,已獲核配移工名額的特定工廠業者,請務必於115年4月23日(含)前,備妥相關文件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申請,以免影響自身用人權益。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服務專線0800-035-056,將有專人提供諮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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