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導,自稱凱莉(Kaley)的原告表示,6歲時為了看唇蜜和線上兒童遊戲影片,在iPod Touch下載YouTube;9歲時又繞過限制,成功在Meta旗下的Instagram註冊,律師說她「單日最久曾上IG達16小時」。

凱莉告訴陪審團,她幾乎無時無刻使用這些社群媒體,導致「自我價值感受影響」、放棄休閒愛好,也不容易交朋友,甚至不斷拿自己和別人比較。

Meta和YouTube主張,凱莉的心理健康問題與他們的平台毫無關係。

不過原告律師指這些企業貪得無厭,平台設計的種種功能,包括可無止盡滑動瀏覽、自動播放影片、發送通知及標示按讚數,都是為了讓年輕人忍不住去使用。

陪審團認定,Meta和YouTube在其平台的設計與運作上存在缺失,是造成原告受到傷害的一大因素;此外,兩公司已知或理應知道其服務會對未成年人構成危險,卻未充分警告使用者。

陪審團裁定,Meta須就原告所受傷害負擔70%責任、YouTube須負30%,因此按比例須各付210萬美元和90萬美元的賠償金,合計300萬美元。

陪審團還認定Meta和YouTube的行為懷有惡意或構成壓迫或欺詐,為本案進入懲罰性賠償訴訟階段做準備,可能使得2企業要再支付金額高許多的賠償金。

作者簡介

國際中心

匯集全球通訊社與駐外記者資訊,編譯各國政經局勢、科技突破與國際趣聞,提供讀者接軌世界的宏觀視野。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市值蒸發近2千億!美超微再挨告「證券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