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女子洪采薇(Tsai-Wei Hung, 譯音)據稱來自嘉義,2024年3月她被房東趕出住處,心生不滿展開報復,先朝車庫門丟雞蛋,之後高速駕車衝撞前室友與房東張林未遂,之後又撞壞車庫門,損毀其內3輛車,隔天又再破壞車輛。

洪女向警方辯稱「只想嚇嚇他們」,不料3個月後變本加厲,6月她回到位於克萊德北(Clyde North)的原住處焚燒前門與車輛,並向張姓房東勒索3萬澳元(約66萬台幣),還恐嚇他家人「要小心,否則會落得跟我一樣的下場」。

沒幾天洪女又闖入房東住處,明知屋內有婦孺等共7人情況下,在大門傾倒助燃劑並點火,還用中文大喊「去死吧!」所幸火勢在水泥地上自行熄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墨爾本郡法院法官葛溫(Carolene Gwynn)4日宣判指出,洪女行為是對被趕出合租屋「極端、情緒不穩且坦白說非常危險」的反應,她對受害者的怨恨在3個月間不斷「醞釀、惡化」,最終演變成預謀性的恐怖報復,因此判處最重6年又2個月徒刑。

洪女聆聽判決時情緒一度崩潰,導致庭審必須短暫中斷。

根據中央社,洪女承認包括4項縱火、勒索及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在內的多項控罪,她先前已被關押1年7個月,還需服刑4年才有資格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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