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ETtoday》報導,案發於2023年11月7日晚間至11月8日凌晨間,被害人為梁軒安其公司簽約藝人兼私人特助,雙方具明顯從屬關係。
梁將被害人帶入房間性侵得逞,過程中呼巴掌、掐頸施暴。被害人提告後,梁軒安坦承跟其有性行為,但否認強制性交,辯稱雙方為交往關係,指女方當日表現正常,隔天仍一塊出遊互動。
但梁軒安的說辭未獲法院採信,士林地院判刑4年10月,並直言即使上訴後認罪,也不宜作為減刑理由。
且梁軒安不僅一件妨害性自主案,2024年6月遭曾姓女子先向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指控其騙財騙色,甚至涉及以其父親房產辦理貸款等詐欺情節。
同年7月16日,蔡姓女歌手再度出面提告妨害性自主,指控遭其以工作名義接近,並於出差期間強吻、施以暴力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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