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今晚在臉書發文指出,謬誤一是「馬英九未被法院裁定輔助宣告,馬以南在法律上根本無權限制馬英九簽名等任何法律行為」。馬以南聲明第一點「有關馬英九先生聲請輔助宣告事件,刻由台灣台北地家事法庭依法審理中」,也就是法院根本還沒有裁定馬英九輔助宣告,馬英九在法律上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他依法有權進行簽名等任何法律行為,馬以南根本無權限制。
第二點謬誤,黃帝穎表示,馬以南聲明第三點「如再有以其名義或簽署之任何文件進行各般行為,當依法著即訴諸法律究,絕不寬貸。」馬英九目前是法律上完全行為能力人,尤其馬日前在鏡頭前表現有親筆書寫文章及工整簽名的態度,馬英九有合法簽名或簽署文件的權利,竟被馬以南揚言追究法律責任,何其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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