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監察委員吳永乾、羅國俊、廖元豪、董保城、馬詠睿、許良源、潘祖蔭、杜聖聰等8人今日聯名寫下辭職信給韓國瑜。
全文如下:
立法院韓院長鈞鑒:
我等八人為貴院推舉之第八屆公視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茲因文化部李遠部長不遵循公共電視法之立法精神,且違反歷屆經由國會不同政黨事前協商候選人名單之慣例,一再依個人意志辦理提名,我等認難妥適遂行貴院託付之審查任務,不得不聯名具函向院長請辭審查委員一職,不情之處,敬請察諒。
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非一黨、一部或一人之私器,其公共性與獨立性之確立,端賴治理機構內部權力之分散與制衡。此所以公共電視法明定,公視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必須兼容並蓄不同黨派、族群及專業背景之成員(第13條第3至5項)。為確保董事會及監察人之多元代表結構,公共電視法更建置由國會依政黨比例推薦組成之審查委員會,以及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高門檻審查機制(第13條第2項),用以提示行政部門於辦理提名之際,必須踐行事前多元諮商程序,始能克竟其功。
歷屆公視董事會之順利組成,係因董事監察人候選人名單經由政黨事前協商產生。惟文化部辦理本屆公視董事監察人提名,卻不此之圖。我等在第一次審查會中,已公開提醒文化部後續提名應先行跨黨協商、徵詢多元意見。遺憾的是,
李部長置若罔聞,仍依一己之見評估全部候選人之適任性,導致明顯的審查障礙。
我等認為此一欠缺程序正當性之提名,既不符公共電視法之立法精神,又違反歷屆提名慣例。振聾發聵無功之餘,審查任務自難期有成。為此,吾等一同辭去審查委員職務,以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