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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三讀!公務機關設「個資保護長」 企業未通報個資外洩最高罰20萬

《個資法》三讀!公務機關設「個資保護長」 企業未通報個資外洩最高罰20萬

【記者邱筠媜/台北報導】立法院今(1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務機關應設置「個資保護長」,統籌推動個資管理,並要求公私部門發生個資外洩時須在24小時內通知當事人及通報主管機關。若私人企業未依規通報,主管機關可處2萬至2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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