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今於臉書發文表示,去年二月底第一次去法庭旁聽,是攙扶著年邁的婆婆去法庭乞討,乞求人家讓她和柯文哲解除禁見,為的是公公的告別式,這是她人生第一次上法庭,第一次看到法庭內的真實景象。

陳佩琪表示,去年為了見柯文哲一面,常跑去法院旁聽,也學到了原來進法庭要關手機,法官到庭要起立,庭內不能拍照,也不能錄音錄影,退庭後不能大聲說話,否則會被認定是在嗆法官。

陳佩琪指出,有次柯文哲又被莫名其妙延押,審判長說退庭後她喊了一句「他到底做了什麼,為什麼說他犯罪嫌疑重大?」陳佩琪說,她覺得沒說錯啊,柯跟她講過多次「京華城是市民陳情、交給專業的局處去處理的,當時整天忙防疫,根本沒介入啊!」那為什麼說他犯罪嫌疑重大?

陳佩琪回憶,結果是大家瞠目結舌,柯文哲當庭被她嚇壞了,暗示律師快把她架走,在庭的每個人嘴巴都張成O型,想說慘了,陳佩琪也要被抓去關了,那時正流行像國民黨抄名冊的黨工或PO檢察官照片的工程師般,用「微罪」來羈押人,大家都想說陳佩琪慘了,要被關到女子監獄去和老公作伴去了。

陳佩琪說,年初先生被保釋後,又被檢察官抗告,保釋金又提高到七千萬,然後又被抗告,最後又被關回去了,理由呢?地院說是要尊重「審級制度」,實在不懂「審級制度」是什麼,專業職場不是都要憑自己的專業來獨立判斷嗎? 我在看病,院長、甚至衛福部長敢來管要開什麼藥、怎麼治療嗎?後來律師直接跟我說了,他說所謂的「尊重審級制度」,就是高院說要押啦。

陳佩琪表示,她不能明白法律怎麼這樣,關起門來哭好幾晚,司法也像醫界一樣,主治醫師命令住院醫師做事嗎?年輕的住院醫師都要聽命於年長的住院醫師嗎? 法界也像醫界一樣,奉行學長、姐制度嗎?真是隔行如隔山。

陳佩琪直言,不過最讓她不能明白的是為什麼朱家毅法官會在一批證據和所有當時被傳來證人的證詞下做出「目前尚無證據證明柯先生有介入京華城」、「要判定說這個人有介入,需有更多的證據佐證」,他不是說柯文哲沒罪,是說要認定這人有罪,需更多的證據來證明,法律人嚴謹的思維,覺得合理極了,但為何在同一批證據下,呂政燁法官就判他「羈押且要禁見」,同批證據有著南轅北側的判斷,這種結果,難道法界不會有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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