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昊恩於三峽區大同路經營刺青店,教唆成員簡辰翔誘騙少女下海賣淫,2人誘騙先以免費刺青當誘餌,吸引輟學、離家少女到店裡刺青,再以介紹打工為由,強逼少女下海從事性交易。
少女小花剛滿14歲時就到店內刺青,陳昊恩聲稱她原本要被賣到柬埔寨,是他花50萬買下後要求小花賣淫賺錢付「贖身費」及房租,小花同意自2023年7月19日至25日接客賣淫,並把每天性交易1萬元收入交出來,自己留3千元,其餘7千元由陳、簡朋分。
小花不願繼續賣淫,7月25日接客後就帶著1萬元逃跑,陳昊恩不滿,叫小弟強行帶回小花到刺青店,簡男與陸姓妻子拿著鎮暴槍填BB彈及玻璃彈射擊小花,還拿菸蒂燙她,要她吃下菸蒂,甚至毆打其頭部、打巴掌,陸女再將小花眼睛矇住,簡男等7人再拿熱熔膠毆打、菸燙小花,逼她繼續性交易。
小花被虐後隔天至7月31日間繼續賣淫,直到8月1日無法忍受,再度逃離刺青店後又被抓回,隔月3日晚間被脫光衣物,以束帶綑綁鐵椅,並在眾人叫囂、錄影,再遭簡男以鎮暴槍射擊、西瓜刀刀背劃皮膚、菸蒂燙傷,再拿熱熔膠毆打,甚至以菸蒂燙全身、強迫吞食菸蒂。
簡辰翔隔天再拿鋁棒毆打小花,成員與陸續踹踢、痛毆,導致小花遍體麟傷,小花後來還被逼喝烈酒,將仙女棒黏貼在小花胸口及手臂後點火燃燒凌虐。
2023年8月3日至10日間,陳昊恩等人再以用手機拍攝,不斷對小花施以凌虐,導致她的胸腹、背臀及四肢部全身傷痕。
陳昊恩還不滿另名少年小弟覬覦前妻腿部,2022年8月將小弟約在刺青店質問後,徒手毆打小弟,成員則拿刀砍入小弟大腿,小弟出院後想退幫,陳男威脅他要拿50萬,逼他簽本票,小弟被迫每月支付1萬5千元。
新北地院審理後,除未成年犯被移到少年法庭審理,認定陳、簡、陸等人犯行,日前依犯共同意圖營利以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對少年犯加重私行拘禁罪等17罪,盼陳昊恩152年6月徒刑,簡辰翔14罪判135年4個月,因陳男另涉詐欺案,簡男另涉竊盜、毒品、公共危險等案件,琪等所犯數案待全部定讞後,再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應執行刑。
另外,陸女因犯2個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對少年犯加重私行拘禁罪,應執行3年6月徒刑,其餘涉案2人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罪,各處6、11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