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沈慶京持續向柯文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透過7個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各自匯款新台幣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予柯文哲。
合議庭今天宣判後,審判長江俊彥表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柯文哲犯違背職務行賄、收賄罪,是指收賄210萬元部分,有對價關係存在,本質上就是有「前金、後謝」,金額多少不是定罪關鍵。江俊彥說,檢方指控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部分是供述證據,在法定證據分類上屬於被告於審判外不利於己的供述,依刑事訴訟法156條第2項規定,不是法官可以自由心證認定的,在沒有補強證據下,法官不能認定犯罪事實。
柯文哲今天晚間6點15分召開記者會表示,「我不會圖利,也不會貪污,執政當局的司法單位必須先說明你們當初搜索我家的理由和證據,但他們從來不說明,只是透過各種媒體放話、未審先判、押人逼供、不正訊問,來建構這個虛假的案情,把柯文哲打成貪汙犯、把台北市政府的合法程序打成非法。」
柯文哲強調,他要再講一次:「我沒有圖利、也沒有貪汙,我非常坦蕩。」
柯文哲也痛批,到現在為止,經過這麼多審訊,到現在為止沒有任何一個公務員說「柯文哲有跟他說要怎麼處理」、也沒有任何一個都市計劃委員會的委員說他有指示、說他有參與京華城容積率的決定。如果自己都沒有指示、是怎麼圖利的、北檢動用國家機器調查超過一年也沒有不法金流。「到現在,竟然用捐給民眾黨的210萬,我根本就不知道有這筆政治獻金,辦我貪污13年的重刑,這案子從頭到尾都在構陷」。面對媒體鋪天蓋地的抹黑造謠,如果沒有被關這一年,還不知道怎麼證明我的清白。
最後,柯文哲直言,但這場審判,最令人痛心的,不只是我個人受苦,我擔心整個公務體系不知道怎麼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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