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涉職場霸凌,並違法進用二親等姻親,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浦忠成、張菊芳委員所提彈劾案。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採霸凌式管理行為,且情緒控管能力不足等,經教育部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其行為構成職場霸凌,監察院調查後亦認定其行為已符合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第3點所稱之職場霸凌。

彈劾案文表示,被彈劾人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違反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實施原則第6點(二)、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第7點(三)、海科館臨時人員勞動契約第7點第1項明定「機關(構)首長不得進用三親等以內之姻親」之規定。

彈劾案文說明,被彈劾人於111年至113年間,核定其關係人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第6條第l項規定,經監察院裁罰新臺幣50萬元。

彈劾案文強調,被彈劾人陳素芬身為海科館之首長,其權威性、貶抑性之管理風格,以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館內員工身心長期承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並呈現敵意且不友善的工作環境;又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違法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利衝法第6條第1項及第12條規定,核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簡任第 13 職等(任職期間:108年4月30日至113年11月27日),已於113年11月28日調任教育部參事。審查委員施錦芳附具決定不成立理由為,教育部已調整陳員職務,並予一大過懲處,懲處處分應已足夠。

海科館前館長陳素芬去年遭爆職場霸凌,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提供
海科館前館長陳素芬去年遭爆職場霸凌,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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