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3線大白天驚見「繞圈燒胎」 苗栗男辯紓壓!下場出爐|壹蘋新聞網

台3線大白天驚見「繞圈燒胎」 苗栗男辯紓壓!下場出爐

3度在道路「燒胎」 公共危險罪判刑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苗栗報導】苗栗縣1名張姓男子開車炫技,今年1月間3度在大湖鄉道路上高速原地繞圈「燒胎」,連大白天也照做不誤,在路面留下多處胎痕,經警查獲送辦,法官依3個公共危險罪將他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張男大白天在台3線大湖酒莊前「繞圈燒胎」,冒出大量煙霧。民眾提供
張男大白天在台3線大湖酒莊前「繞圈燒胎」,冒出大量煙霧。民眾提供

大湖酒莊前「燒胎」 大白天也照幹

判決指出,張男於今年1月9日晚間8時許,駕車在大湖酒莊前的台3線與中原路口甩尾燒胎;1月28日上午6時駕車在大湖鄉台3線與苗62線路口甩尾燒胎,3個小時後又回到大湖酒莊前路口燒胎。

根據監視器畫面,張男利用夜間車少之際,在路口高速繞圈,輪胎與地面因重度摩擦冒出大量白煙,甚至還在白天無視於路口車多,開車在對向車道繞圈。

辯心情不好紓壓 3次犯行各判刑3月

大湖警分局發現馬路上留下一圈圈的胎痕,調閱監視器畫面主動偵辦,將50歲的張男查緝到案。張男聲稱自己壓力大、心情不好,為了紓壓才繞圈燒胎,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規定製單舉發,最重可處3萬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法官痛斥張男僅因壓力大、為紓壓做出原地繞圈、燒胎等危險駕駛行為,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之通行安全,3次犯行各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刑3月,應執行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張男3度在道路上繞圈燒胎,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民眾提供
張男3度在道路上繞圈燒胎,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民眾提供
馬路上留下胎痕。民眾提供
馬路上留下胎痕。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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