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5歲少女逛美妝店遭偷拍 噁男二審加重判10月|壹蘋新聞網

台南15歲少女逛美妝店遭偷拍 噁男二審加重判10月

14秒內三度持手機拍攝 法院認定已預見對方未成年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陳姓男子去年在美妝店趁15歲少女選購商品時,三度持手機偷拍裙底,因未拍攝成功,一審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刑6月,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認定,陳男已預見少女可能未成年,改依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罪判刑10月。
陳姓男子在美妝店看到小女生,竟尾隨對方,三度以手機試圖拍下對方裙底風光。AI生成示意圖
陳姓男子在美妝店看到小女生,竟尾隨對方,三度以手機試圖拍下對方裙底風光。AI生成示意圖

14秒內三度偷拍 監視器畫面還原過程

判決指出,去年6月19日下午,陳男在美妝店排隊結帳時,發現前方一名穿著短裙的少女,隨後尾隨她到貨架區,趁少女瀏覽商品時,分別於下午1時38分31秒、38分36秒及38分45秒,三度彎腰持手機由下往上拍攝裙底,但均未成功取得影像,相關過程經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確認。

檢方認為,陳男犯案時已預見少女可能未滿18歲,所涉應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罪,且陳男在原審時,並未承認已預見對方是未成年人,原審卻採簡式審判程序,程序及法律適用均有疑義,因此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

台南地院一審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刑6月。資料照
台南地院一審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刑6月。資料照

供稱少女不像成年人 法院認定有預見可能

陳男出庭時仍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沒有看見少女正面,也不知道她未成年;辯護人則主張,少女未穿制服,青少年與成年女性穿著相近,陳男無從判斷其年齡。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勘驗監視器,確認少女年僅15歲,身高156公分,穿著白色上衣、黑色短裙及紫色外套,未化妝也未戴口罩,可見其外貌及舉止有學生模樣。

法官認為,陳男與少女近距離接觸約1分鐘,仍三度持手機拍攝裙底,且他先前在羈押訊問及審理時,曾表示少女看起來不像成年人、應該未成年。合議庭認為,陳男已可預見少女未滿18歲,據此改依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

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依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罪判刑10月。資料照
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依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罪判刑10月。資料照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