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表示,被告余凌冲經本院法官訊問後,認被告涉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4項、第1項之過失製造、加工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食品罪、同法第49條第2項前段之違反第47條第2款規定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及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之羈押原因。

不過,審酌余凌冲已承認檢察官所指犯罪事實,檢警機關亦已掌握部分證人或鑑定報告等重要證據資料,綜合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等等,認如酌定適當保證金額,輔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等限制手段,應足以對余形成拘束力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進行,而無羈押之必要。

經審酌被告余凌冲所涉各罪嫌之法定刑度、個人身分、工作、家庭收入及前述情狀,命被告以2000萬元具保,並應限制住居,於指定時間至警局報到,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

台中地檢署前天出動多名檢察官前往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泰山企業等4家公司共6處所執行搜索,帶回4家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11名被告及2名證人進行偵訊。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11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等罪嫌重大;其中,中聯總經理余凌冲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其他10名被告,中聯油脂董事長蔡清松2000萬元交保、廠長陳明榮100萬元交保、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60萬元交保;福壽公司董事長洪堯昆1000萬元交保、總經理趙文強600萬元交保、協理顏貽鉉500萬元交保、副理黃俊豪50萬元交保;福懋公司董事長吳星澄200萬元交保、總經理張志賓600萬元交保,另泰山公司董事長劉偉龍1000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搜索中聯油脂等4家油品廠。中檢提供
台中地檢署搜索中聯油脂等4家油品廠。中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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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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