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桃園地院判決指出,蔡女士領有保母技術士證的專業保母,領有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後,在其位桃園市龍潭區住處從事照顧養護嬰幼兒工作,並自2019年6月3日起受林姓男嬰父母委託,照護男嬰,豈料,照護期間先於同年8月14日,在住處毆打男嬰臉部,致男嬰右臉頰瘀青、紅腫。同年9月17日,蔡女又在疏於注意,幫男嬰洗完澡抱出浴室時,不慎踩到兒童玩具,至懷中的男嬰臉部左側撞到地板,致男嬰左臉頰瘀青、紅腫。
 
直到2019年10月8日上午7時47分至8時13分,蔡女再次毆打男嬰頭部,致男嬰右側顳頂部皮下血腫、右側頂骨骨折、雙側硬腦膜下腔血腫、蜘蛛膜下腔出血等傷勢,蔡女發現男嬰不呼吸困難,竟不主動帶男嬰送醫急救,反而打電話給男嬰父親,請其前來接送男嬰林送醫,男嬰父親隨即趕赴蔡女住處將男嬰送往龍潭敏盛醫院急救,隨後轉院至804國軍桃園總醫院、林口長庚醫院救治,持續治療至同年11月6日無效,宣告死亡。

桃院開庭審理時,蔡女坦承曾於2019年9月17日幫男嬰洗完澡時摔飛,導致男嬰撞傷左臉頰,但否認8月14日曾打男嬰巴掌,9月17日餵男嬰喝感冒藥水後,男嬰就突然不哭,呼吸不正常,矢口否認傷害及傷害致死男嬰等犯行。

法官根據國軍桃園總醫院、林口長庚醫院診斷書,都指向男嬰頭部受傷,而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結果也指出,男嬰死因外傷導致頭骨骨折而死亡,顯然與「喝藥水嗆到」無關,認定蔡女所言不實,法官審酌認定,蔡女是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的專業保母,負責照護男嬰,卻做出嚴重傷害行為,導致男嬰死亡,蔡女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賠償男嬰父母和解尋求原諒,因此依傷害致死罪等罪判蔡女8年6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院審理2年時間,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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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