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各地風俗店林立,現行的《賣春防止法》雖然對賣春者攬客設有「6個月以下拘禁刑或2萬日圓以下罰金」的罰則,不過買春者卻完全無罪,導致國會批評「只有被迫賣淫的女性遭逮捕」,形成扭曲的結構。

法務省3月起開會討論修法,今天提出修法草案報告,研擬擴大納入嫖客,並調高罰金上限,藉此「矯正現行法律的不平衡」。

不過由於舉證困難,是否處罰在街頭尋芳的嫖客成為爭論焦點,同時「性交以外的性行為」是否列入範圍,也引發兩派人馬爭議,多數委員認為涉及高度隱私,仍需慎重討論。

法務省預計9月完成報告書,並協調在秋季臨時國會上提出修正法案。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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