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案發於今年4月12日凌晨3時許,當時警員巡邏經過民族西路,發現違停車輛,接觸駕駛呂姓女子過程中,察覺呂女散發濃厚酒氣,經實施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達0.57mg/L,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

呂女酒測值達0.57。翻攝畫面
呂女酒測值達0.57。翻攝畫面

據了解,呂女前一晚在新竹南寮漁港引用大量啤酒、保力達、威士忌,後續又駕車於台北市上路。北院認為被告為現役軍人,明知酒精對於人體控制力、反應力勢將造成影響,仍於飲酒後駕車上路,並為警測得其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57毫克,已達法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標準之2倍以上,不僅漠視己身安危,更罔顧公眾通行之安全。

法官考量呂女並無前科,兼衡本案酒駕之期間非長、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為汽車、行駛道路為市區道路等情節,以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判處呂女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禁止酒駕
作者簡介

江孟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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