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台生是錢櫃負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錢櫃與練台生均為雇主,而死者吳姓女員工受僱錢櫃台北中華新館,擔任正職服務生及代理組長,雙方有僱傭關係。

北檢起訴指出,吳姓女員工是在2024年11月13日晚間在中華新館8樓當班時,發現陽台有一扇緊急逃生窗開啟且向外推出,於是上前關閉,因現場沒有照明設備,窗戶位置有高,吳女身高僅154公分,無法直接站著關窗,於是到805號包廂外拿了2個塑膠籃,堆疊在逃生窗前下方,好站在上面關窗。

由於現場昏暗,吳女再到8樓櫃台拿手電筒,請楊姓同事陪同照明。當晚9時38分許,2人一起到陽台旁,由楊姓同事拿著手電筒照明,吳女則踩上塑膠籃,上半身探出窗臺試圖將外推的逃生窗拉回關閉。此時,塑膠籃突然破裂而翻落,吳女身體重心剛好朝窗外,她當場從8樓墜落到1樓後巷地面,高度約34公尺。吳女墜樓立即被送到台大醫院急救,最後仍於同晚10時32分,因胸部及四肢多處外傷骨折,不治死亡。

檢警事後調查,吳女墜樓處為高處作業的工作環境,錢櫃與練台生應注意防止勞工墜落,但現場卻沒有提供安全帶等防墜措施,也沒避免墜落危險等安全設備,因而釀成吳姓女員工因關閉逃生窗而墜樓死亡,經吳女父親提告,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函送偵辦。

檢察官認定,錢櫃公司涉犯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生死亡職業災害罪嫌,練台生則涉犯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過失致死罪嫌,建請法院從重以過失致死罪論處。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