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男之前就流竄各地宮廟偷竊香油錢,之前就被彰化地院判處拘役50天,不料他「賊性難改」,今年4月3日上午7時許,他跑到苗栗縣一處宮廟,四顧無人後走近功德箱,掏出2條自製、以棉線纏雙面膠的工具,伸進箱內準備「釣錢」。
林男專心偷錢,渾然不覺身影已經被監視器拍下,廟方人員發現後趕緊報警,員警趕到後依現行犯逮捕林男,起出作案工具,得手的6元香油錢,詢後依竊盜罪嫌送辦。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此案,認為林男之前已有多次竊盜前科,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本應給予嚴懲,但念及犯罪手段尚屬平和,對犯行坦承不諱,因此判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2條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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