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指出,刑事局自美國押解返台的被告劉喬安,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劉女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劉喬安昨(4日)晚近7時被台美警方押解遣返回台歸案,她戴著白色鴨舌帽、黑色口罩,穿著寬鬆白色上衣遮掩身形,看得出她比7年前體態臃腫許多,出關後,警方立刻帶往刑事局,今早製作筆錄也出現許多波折,先是等不到律師陪訊,後又喊身體不舒服,警方找來醫護人員檢查評估後,認為沒有大礙,原本要繼續製作筆錄,但劉女二度大喊身體不適,偵訊又被迫中斷,警方只好叫來救護車到醫院檢查,最後確認沒問題後繼續做完筆錄,直到下午2時40分才自刑事局出發移送新北檢複訊,並於下午3時30分許抵達新北檢。
劉喬安今天下午仍穿著與昨天相同的帽子、衣褲及與鞋子,還拿著一袋隨身行李,僅口罩換成綠色基本款。對媒體詢問身體哪裡不舒服?有認罪嗎?她都沒回應,隨即在警方戒護下進入偵查庭。
劉喬安於2019年因侵占案即將遭通緝而潛逃至美國,潛逃期間除於社群媒體屢傳爭議事件,還持續犯下數件毒品案件,目前共遭台北、新北、桃園、士林、花蓮等5個地檢署通緝中,其中新北檢、士檢通緝的案件是涉及一級毒品的案件。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HSI)及執法行動遣返局(ERO)去年1月間於波士頓一間飯店內成功查獲劉喬安,隨後依法收容於ERO拘留中心,昨天在台美警方押解下遣返歸台,出關後立即被帶往刑事局。
檢察官訊問後,認劉喬安背負5個地檢署通緝案件,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若交保有高度可能性,認有逃亡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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