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發生於2024年3月10日,當天凌晨邱、陸2人駕車到汽車旅館吸食笑氣,並找來吳姓傳播妹助興。但邱男懷疑,在他昏睡期間,陸男把車開出後又返回,甚至向期配偶通風報信,另又懷疑陸男偷他錢付給傳播妹。
當天上午7點多,雙方產生口角,邱男先將陸男上銬,又拿長刀、電擊棒、甩逛及空氣槍等物凌虐陸男,導致陸男重傷。邱男當天離開時,將陸男塞進後車廂,又駕車前往八德某工廠,用天車吊起被害人持續凌虐,再把他塞進狗籠拘禁。
後來邱男又把陸男塞進車廂開往新北樹林,途中因車輛失控翻覆,陸男想逃離,又被毆打一頓。邱犯案後騎車逃逸,被害人遭發現時已經奄奄一息,經送醫搶救不治,警方循線將邱男拘提到案,檢方依殺人罪將邱起訴。
近日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邱男犯行,思考模式偏執,主觀惡性及可責性確實重大,且手段殘忍,且使被害人於有意識且痛苦之狀態下死亡。
此外,法院認為邱男犯後否認殺人,僅坦承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犯後態度不佳,依殺人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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