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男透過交友軟體「Lemo」(檸檬)認識當時年僅15歲的小花,他不顧對方年幼仍「約跑」,雙方談定以2千到3千元代價援交,去年3月7日當天下午2時許,林男從雲林開車抵達高雄,將小花載到鳳山區一處汽車旅館逞慾,事後小花行為出現異常,在阿嬤逼問下吐實,報警後由高雄市警局婦幼隊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警方循線找到林姓男子,發現他已是「三寶爸」,3個孩子都未成年,竟上網找尋未成年少女援交,檢方偵結後起訴林男,他在偵察期間、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高雄地院一審時林男未與少女及家屬和解,被判處10月徒刑,他上訴二審並與對方以16萬元和解,希望法院輕判。
高雄高分院審理此案,考量林男犯行並非第一次,他在2011年時就曾與未成年少女有對價性交易行為,遭台南地院判處6月徒刑,當時念在初犯諭知緩刑2年,不料林男多年後仍重蹈覆轍,考量已和解,從一審的10月改判6月,但不為緩刑宣告,也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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